一、 为方便律师查阅图书、资料、档案,制定本制度;
二、 本所图书、资料、档案由专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三、 管理人员建立保管、查阅的登记、编号记录工作;
四、 各专业部门负责人根据本专业需要购入专业图书;
五、 管理人员负责电子书库的更新、维护、查阅工作;
六、 案件承办律师于结案后一个月内将卷宗存档备查;
七、 管理人员严格注意图书、资料、档案的防火防潮;
八、 查阅人员认真使用图书、资料、档案,严禁毁损;
九、 查阅人员非经许可并办理登记,不得外带、外借;
十、 管理人员定期对超期图书、资料、档案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