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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241号 电话:0451-86350670 8635067 86350672 86350673 86350674 86350675 86350676 86350677 86350678 传真:0451-86350679 邮编: 150080
一、为全体员工及当事人的健康及净化环境,制定本制度。
二、本所的所有工作场所禁止吸烟,为不吸烟律师事务所。
三、当事人来访不递烟、不吸烟,特殊 情况使用专用吸烟室。
四、专用吸烟室吸烟的烟蒂必须及时熄灭,并注意保持卫生。
五、尊重当事人的个人吸烟习惯,礼貌解释禁止吸烟的制度。
六、下班前三十分钟所内全部禁止吸烟,各秘书处负责监督。
七、本所人员在所内非专用吸烟室吸烟者,每次罚款一百元。
八、主任办公区根据所内事务的需要,必要时不适用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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