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管理,形成团队,制定本规则。
• 活动包括:
• 采访(包括电话采访、来所采访及上电视台接受采访);
• 交广说法;
• 法制在线接听“律师热线”;
• 援助龙江行;
• 律师随行等其他与媒体合作的事项。
• 旅游;
• 学习;
• 周末论坛;
• 员工大会;
• 其他活动。
• 律师事务所活动筹划等工作由主任秘书或主任秘书指派的员工负责。
• 除“周末论坛”不要求员工必须参加外,其他活动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因特殊情况(如律师出庭、出差)确不能参加者,须向主任或主任秘 书处请假。
• 律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活动者,降低活动后承办的第一个案件提成;
• 律师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活动者,降为实习律师一个月并全所通报 。
• 非律师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活动者,扣除当月奖金。
• 员工参加活动要本着认真、积极、负责的态度,因个人原因影响活动安排或给所内造成负面影响的,将给予警告、降低提成、降为实习律师、扣发奖金等处分,各种处分将全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