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第18条规定,在赠予合同和遗嘱中确定给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那么如何理解此条款,主要是对于受赠财产的界定很严格,一般的口头赠予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没有确定或确定不明给单方的赠予合同不可确定为个人财产。必须这种赠与是无条件的,不能附有对等条件。比如现在存在很多的情况,父母把自己的房子给已婚的子女,这就要求办理更名过户手续,赠予在我国的法律中对于房产这一特定的财产必须以办理了过户手续为准,才视为赠予行为生效。这里需要强调如果想单独把房产给孩子就必须签订无偿的赠予合同,在赠予合同中直接确定将房产归于谁所有,最好通过公证机关办理一个公证。如果本身是无偿赠予,但是却履行的是买卖合同关系,显然不属于个人受赠财产,当然不是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