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过错赔偿制度,对于无过错方从精神上和物质上带来了光明,但是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张,否则丧失了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要求:主张赔偿的时间原告必须是在离婚时提出,被告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如果在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时没有提出,那么将来就没有权利主张了,这里不论是知道还是不知道对方有过错,比如,自己的配偶有与他人同居的事实,但是不知道,这里需要强调那么既便将来知道了,晚了也不能再提出这个赔偿的要求了。
赔偿额度要适当,要考虑对方的承受能力,是否易于执行以及人民法院实践中的具体判决额度来综合分析,不要盲目抬高索赔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