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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期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什么?

日期:2009-11-14

 

  所谓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的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我们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都不会盲目进行,而往往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喜好来选择商品或服务。因此,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从法律上对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加以尊重和保护是十分必要的。
  那么,在消费领域中,消费者到底有哪些自主选择权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二款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一是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二是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三是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一些营业员对不购买或不中意所选择的商品的顾客进行冷嘲热讽、态度蛮横是不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的表现,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为此,在该条的第三款又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总之,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选择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不必以经营者的意愿为自己的意志,主动权应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有权要求经营者介绍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知识,以便作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决定。同时,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必须是合法的,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用自主选择权,而不能把自主选择权建立在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之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了充分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第五十四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如种子、化肥等),参照本法执行。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消费者一般指为满足生活需要的自然人。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则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赵凯东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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