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医疗单位身体受到损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要看医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医疗事故构成的四个要件。如果符合医疗事故的四个构成要件,其就是医疗事故,与是否在医疗单位就医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例外情况,出现这六种情况,都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重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这种情况指的是病况发生了现代医学技术能够预见、却不能避免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并发症,这种不良后果的发生和医护人员是否存在医疗过失无直接的因果关系。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陈 静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