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常有这样的情况,作为一家之主的丈夫去世后,妻子发现丈夫留有遗嘱,将家中所有财产按其意志作了分配。妻子是否有义务执行这样的遗嘱?
这就涉及到夫妻一方是否有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依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对共有的财产,在一方去世后,依据《继承法》第26条,应首先进行析产,先将有共有财产的一半分出给在世配偶所有,其余的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发生法定继承。
如果夫妻一方立遗嘱在其去世后分配共同财产,侵犯了配偶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此部分遗嘱内容无效,配偶一方无法定义务履行该遗嘱。当然,如果配偶一方从感情因素出发,对此遗嘱未提出任何异议,二年之后,配偶再行反悔,法院一般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