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创业板上市的主要条件
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较为宽松,主要条件有:
1.要有二年活跃营业纪录,无盈利要求;
2.最低公众持股量是发行股本的10%或港币3000万元 (取其高者);
3.要有"业务目标声明",清楚说明大约三年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方向和目标,对集资用途须有明确的说明;
4.公司必须有明确的主营业务,但允许有一些支持主营业务的相关业务,不接受综合性公司及投资公司的申请;
5.公司须于以下国家或地区注册成立: 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百慕达及开曼群岛。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供稿人:关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