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站内搜索:

详细内容

六、母子公司之间怎样进行管理呢?

日期:2009-10-28

 

  六、母子公司之间怎样进行管理呢?
  发展“母子”关系的核心问题在于母子公司中的集权与分权关系。既要发挥母公司的战略决策和协调作用,又要调动子公司的积极性和自主经营意识。这应当成为发展企业集团内部“母子”关系的基本目标。企业集团集权、分权的真正依据应当是《公司法》及集团公司的组织章程。
  产权管理关系是母子公司之间一种基本的管理关系。企业集团内部主要有四种产权管理形式:
  1、对于集团公司直接占用的国有资产,集团公司董事会直接进行重大经营决策,委聘经理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2、对于具备独立法人地位,但由集团公司拥有全部产权(股权)的全资子公司,由集团公司委任的子公司董事会或经理人员,按照统一决策实施经营管理。
  3、对于集团公司拥有部分产权(股权)、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关联公司,集团公司董事会按照所持股份比例委任直派董事参加其董事会工作;如被持股公司为公开发行股票,公众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设立股东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则派员出席其股东会并依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选举董事会,以此控制或参与其经营决策,保障国有股权的正当权益。各级子公司均不得反向持股,即不得持有集团母公司的股份,以防止产权关系混乱。
  4、对于集团公司所属二级以下子公司及交叉持股公司,集团公司董事会可比照上述诸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参与其经营决策。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供稿人:关云天

所属类别: 事务所专题

该资讯的关键词为:

版权所有: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黑ICP备19007863号-1

    电话:0451-86350670 86350671 86350672 86350673 86350674 86350675 86350676 86350677 86350678

    传真:0451-86350679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241号  邮编: 150080

累计访问量:1225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