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衣食住行,住是关键。房地产购买者,或为投资,或为自用,都应该知道在购房过程中可能遇到哪些法律问题,并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而且大多数购房人都是首次购房,相对于房产商来说,在知识、经验、经济实力上都处于弱势,大多数房产商又都存在展业的不规范,如果这时还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购房人遭遇的尴尬是可想而知的。本期由我所房地产专业律师结合法律实践为您指点迷津。
本期目录:
一、律师在防范购房风险中的作用
二、购房风险有哪些?
三、购买商品房需要审查哪些文件?
四、如何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谨慎签订认购协议书
六、购房“订金”或者“定金”都能退吗?
七、商品房欺诈是否可得双被赔偿?
八、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是多少年
九、长期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原因有哪些?
十、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咨询中心《商品买卖合同》相关问题
序
俗话说:买的不如卖的精,在购房时切忌被开发商种种许诺冲昏头脑,一时冲动做决定或急于签合同。为了确保没有后患,在购房之前一定要慎重。或到有关部门先行咨询、或找业内人士随行陪购。下面王扬律师就购房中的一些“多发区”为您指点一下有关合同方面的法律问题,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具体目录如下:
1、如何对开发商“验明正身”?
2、经济适用住房VS商品房
3、交完预定款还能反悔吗
4、怎样监督开发商兑现广告宣传
5、贷款买房应当格外注意的问题
6、按套计价的期房有讲究
7、面积“缺斤短两”,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8、不可小视期房的规划、设计变更
咨询中心《住房公积金合同》相关问题
序
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低租金实物分房制度,不仅给国家和单位背上沉重的包袱,而且制约了居民的住房商品消费意识,职工解决住房完全依赖向单位等、靠、要,矛盾突出。可以说,住房实物分配成为“大锅饭”制度遗留下的最主要、最顽固的阵地,因此只有彻底改革以低租金、福利分配为标志的住房实物分配体制,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的住房货币化分配方式,调动个人买房的积极性,才能推进住房商品化和促进住房建设发展。
我国在1991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就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在2002年国务院又修改了1999年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了让该法规更好的服务于您,下面王扬律师帮你“认识”一下住房公积金。具体目录如下:
1、什么叫住房公积金
2、怎样缴纳住房公积金
3、什么时候我们可以提取属于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4、由谁来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
5、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个人享有哪些权利
6、单位应当承担哪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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