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中心《交通安全法讲座》相关问题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于2004年5月1日施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通过将更加有利于促进我国改革开放,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将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为了配合该法的实施,我所韦林律师编写了有关方面十篇文章做为系列讲座第一部分,以宣传该法。
1、《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及适用对象
2、未依法办理登记的车辆能否上路行驶
3、在申请机动车登记时,都应提交哪些相关文件
4、不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车辆可以上路行驶吗
5、为什么要对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制度
6、擅自对机动车做一些改动可以吗
7、如何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8、对酒后驾驶的人如何处罚
9、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违章驾驶人时如何使用记分制度
10、为什么有的路段要设立“限速标志”
11、什么是交通事故?
1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
13、为什么交通事故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当事人不能对此再提出重新认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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