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中心《医疗事故处理》相关问题
序
近年来,医疗事故日益增多,患者与医疗机构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医疗事故越来越成为人们日常争论的焦点。为了更好的保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通过使医疗事故的处理更加简便易行,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也使人民法院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时有法可依,减少了医疗事故审判的难度。
为了使广大当事人能够深入地了解医疗事故处理的最新知识,在就医时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地合法权益,从即日起,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陈静律师将与广大当事人一起学习关于医疗事故处理的相关知识。
关于医疗事故的知识讲座共十六期,每期的内容为:
第一期
什么是医疗事故
第二期
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
第三期
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患者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第四期
只要患者在医疗单位就医受到损害就一定是医疗事故吗?
第五期
病历书写和保管的有关规定
第六期
医疗活动中患者的知情权
第七期
患者有权复印的病历资料
第八期
在医疗活动中患者享有哪些隐私权
第九期
出现输血、输液、药物过敏反应后,应怎样进行现场处理?
第十期
医患双方对死亡原因有争议的如何处理?
第十一期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第十二期
医疗事故鉴定的启动,医疗事故的鉴定人;
第十三期
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争议?
第十四期
对于属于医疗事故的案件,患者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第十五期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适用
第十六期
非法行医与医疗事故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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