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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安全防火制度

 一、为加强和规范本所的安全防火,避免损失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全体员工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安全消防。

 三、本所总务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四、各办公区秘书为本区消防安全负责人,值宿人员为当班负责人。

 五、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向主任报告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对楼体进行改建、扩建和装修,总务负责人承担安全防火责任。

 七、图书、资料、档案、财务、吸烟、锅炉室为本所安全消防重点。

 八、本所禁止使用明火,特殊情况在确认无火灾可能后按规定使用。 
 
 九、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动用、消防安全标志。

 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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