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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着装及语言标准
一、 为树立本所律师统一形象,根据本所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 律师应统一工作着装,标准服务用语,规范法律用语;
三、 律师在所内工作时,上身必须换着律师服、配戴胸卡;
四、 律师服为蓝色西服上衣,由本所统一制作,每人两件;
五、 其他体位着装应当符合审美要求,男律师为衬衣领带;
六、 律师在参加庭审时,必须着律师袍、戴胸章、配所徽;
七、 律师着装保持干净、整洁,备用服由秘书处负责管理;
八、 律师在本所工作期间,互相称呼必须使用“某律师”;
九、 早上使用“某律师早、某秘书早、某某早”互致问候;
十、 与律师、秘书及其他人员碰面时,应当称呼“您好”;
十一、 与来访当事人碰面时,必须使用“您好,欢迎光临”;
十二、 与离所当事人碰面时,必须使用“您好,谢谢光临”;
十三、 律师离所时应当使用“再见”或者“明天见”打招呼;
十四、 律师接待当事人时,问清姓氏加“先生、女士”称呼;
十五、 应当使用“请、您好、不客气、再见、对不起”用语;
十六、 咨询、代书以及办理案件时律师应当使用法言、法语;
十七、 律师应当根据自身经验,结合行为环境加强语言训练;
十八、 着装严格禁止脏、乱、差,语言严格禁止脏、虚、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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