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与孟繁旭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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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门卫收发制度

  一、 为保证律师正常办公,规范收发业务行为,制定本制度;

  二、 根据情况,可设置门外专门守卫人员负责本所保卫安全;

  三、 门卫人员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对单位内部保安的管理规定;

  四、 大厅秘书负责本所的报纸、信函、包裹、汇款接收工作;

  五、 收发应当使用收发专用章,非本所邮件、信函拒绝接收;

  六、 大厅秘书收到报纸、杂志后应转交本所图书资料室秘书;

  七、 大厅秘书收到信函、汇款、包裹后应通知楼层秘书转交;
 
  八、 收发人员应当保守职业秘密,禁止开拆非本人邮件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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