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形象管理制度
一、 为统一本所形象,打造品牌效应,制定本制度; 二、 本所由专门形象策划人员负责本所的形象策划; 三、 除已注册被保护文字图形应继续申请品牌保护; 四、 加强本所品牌形象的使用、宣传、推广等工作; 五、 本所所有工作应服从品牌形象策划的统一要求; 六、 稿纸、文件、名片、服装、装潢必须统一样式; 七、 所有律师必须注意保护本所品牌、形象及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