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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管理制度
一、 为方便本所律师工作生活,提高律师午餐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 本所免费为本所工作人员提供工作午餐,禁止律师接受吃请;
三、 午餐供应由专人负责,供应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中午下班时间;
四、 午餐供应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保证午餐的卫生、质量、数量;
五、 午餐供应应当保证饭菜种类,六天中不重样并及时征求意见;
六、 午餐供应应当使用无毒、无污的染降解餐盒及一次性卫生筷;
七、 少数民族律师可领取补助不在本所进餐,进餐给予特殊照顾;
八、 十点为饭票发放时间,供应人员根据饭票发放情况准备午餐;
九、 饭票发放时间不在所人员,可以口头通知楼层秘书代领饭票;
十、 饭票发放时不在所且未由他人代领的,本所不供应当日午餐;
十一、 中午在所内接待当事人的,可由午餐供应人员送到本人桌面;
十二、 用餐必须保证用餐卫生,用餐后应立即将餐具送指定垃圾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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