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意见建议制度
一、 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建立长期发展目标,制定本制度; 二、 本所虚心接受所内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虚心接纳记录; 三、 对外公开意见建议的受理地址、电话、信箱以及受理人; 四、 本所设立意见建议受理处,由主任秘书处负责接收整理; 五、 根据主任秘书处整理的意见建议,定期组织讨论或实施; 六、 对本所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意见建议应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