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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用电管理制度

  一、 为节约用电,保证用电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 非专业人员不得对本所用电系统进行更改;

  三、 电力布线的改造更新应当留存必要的资料;

  四、 本所电力供应包括照明、空调、其他用电;

  五、 室内照明设施应于下班后30分钟内关闭;

  六、 室外霓虹灯应当不迟于后半夜2点前关闭;

  七、 后勤总务负责电力系统的正常维护等工作;

  八、 全所人员应严格节约用电,注意用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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