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用电管理制度
一、 为节约用电,保证用电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 非专业人员不得对本所用电系统进行更改; 三、 电力布线的改造更新应当留存必要的资料; 四、 本所电力供应包括照明、空调、其他用电; 五、 室内照明设施应于下班后30分钟内关闭; 六、 室外霓虹灯应当不迟于后半夜2点前关闭; 七、 后勤总务负责电力系统的正常维护等工作; 八、 全所人员应严格节约用电,注意用电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