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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保洁员工作制度


  一、保洁员工作时间为早6:30至晚17:00,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二、上班时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有事离岗必须经后勤办公室同意。

  三、保洁员上岗需穿着制服并佩带胸卡,制服应及时清洗保持干净。

  四、对待来访客人应注意礼貌,使用“请”、 “谢谢”, “对不起”等礼貌用语。

  五、不得与来访客人攀谈,客人提出的与业务有关的问题应请其至秘书处咨询。

  六、工作时间不准聊天、说话,休息时应在指定地点,不得在律师办公室、秘书处逗留。

  七、保洁员应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1. 保洁员负责全所公共区域的卫生。包括大厅、走廊、楼梯、卫生间及以上区域的附属设施

  2. 以上区域应在每日8:20以前全面清扫完毕,并随时维护。

  3. 地面不得有水渍、果渍、痰渍、废纸等杂物。

  4. 各处不得有积垢,门的拉手与楼梯的柱杆应保持清洁。

  5. 卫生间洗手池与便器应保持清洁,下水通畅,如有故障及时通知后勤办公室。

  6. 卫生间应经常喷洒空气清香剂。

  办公区内的玻璃应保持清洁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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