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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工作要遵照国家颁布的会计法及行业会计制度进行工作。
  一、出纳工作
  1. 收款;收取律师代理费必须根据主任批示的“案件收结审批表”办理收款手续。
  2. 付款:支付现金或银行支票必须依据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由主任批准签字后支付款项。
  3. 对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收支事项要及时入帐,每日核对、做到日清月结。月终与银行对帐单及会计总帐必须核对相符。
  4. 对支票的使用不得开具空白支票。
  5. 严禁开具空头支票。
  二、会计工作
  1. 根据行业会计制度之规定设置本单位的总帐以及有关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等分户明细帐。
  2. 会计工作要根据记帐凭证正确及时的记帐、结帐、报帐,对帐,以保证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按照规定及时的编报会计决算报表。
  4. 按税务局之规定,提交税务申报表、缴纳税金。
  5. 每月末总帐现金及银行存款收支存金额与出纳员核对相符,以保证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数额准确无误。
  三、会计审核
  1. 每月末对本月发生的会计业务进行审核,审核原始凭证是否有主任签字,原始凭证与记帐凭证,记帐凭证与汇总表,汇总表与会计帐簿之间是否平衡。
  2. 每月末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进行审核。按总帐的现金余额与库存现金实物核对,按总帐的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帐单核对。
  3. 每月末对律师收费的发票进行审核。按收费发票的存根对本月的收入发票逐一进行核对,以保证收入记帐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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