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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律师录用及考核制度

  一、为适应发展,确保律师队伍的高素质构成,制定本制度。
  二、本所长期招聘执业律师,定期淘汰低素质、低水平律师。
  三、应聘条件:1、正规大学本科毕业;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3、2年以上执业经历;
  4、品行良好相貌端庄;
  5、特殊人才不受限制。
  四、应聘程序:
  1、向本所提出申请,递交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
  2、主任秘书处受理相关材料并登记后转交本所主任;
  3、主任初步审核后通过由主任秘书处通知本人面试;
  5、面试通过后,主任或主任指派律师听取三次庭审;
  6、主任最后听取应聘人员应聘意向,确定聘用结果;
  7、主任秘书处将本所最后决定三日内通知应聘律师。
  五、试用培训:
  1、试用期内签订试用合同,暂时不办理转所手续;
  2、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不得承办本所案件;
  3、试用期内由主任确定试用专业部门及考核律师;
  4、试用期为入所培训期,可以辅助考核律师办案;
  5、试用期内应本人要求经主任同意可以调整专业;
  6 、试用期内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解除试用合同。
  六、正式聘用:
  1、试用期满未被通知解除合同转为本所正式律师;
  2、转正律师与本所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转所手续;
  3、主任参考考核律师及本人意见,安排正式专业;
  4、转正律师独立咨询、承办案件,享受正式待遇。
  七、执业考核:
  1、执业正式律师接受主任及专业部门的日常考核;
  2、应聘时弄虚作假,不符和录用条件者立即辞退;
  3、遵纪守法,严格恪守律师执业规范及执业道德;
  4、违法违纪者,严格依据本所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凡被吊销执业证书者,本所与之解除合同关系;
  6、年末进行年度综合考评,末名淘汰不合格律师;
  7、两次调换后仍不能胜任律师工作者,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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