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与孟繁旭零距离
合 作 伙 伴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服务质量监督制度


一、 保证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制定本制度;

二、 对本所律师实行当事人、社会、本所、本人全面监督;

三、 向咨询的当事人发放“提示卡”,告知案件监督内容;

四、 审批案件时,再次向当事人提示监督内容及监督后果;

五、 定期电话或其他方式回访案件当事人,寻求监督意见;

六、 当事人可以以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查实违纪更换律师;

七、 本所欢迎法官、仲裁员以及其他人员对本所律师监督;

八、 本所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对本所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 主任、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所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 客观、主动查找自身的不足,全面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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