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与孟繁旭零距离
合 作 伙 伴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电话使用制度

一、 每一位律师配备桌面电话一部,分配分机号码一个;

二、 秘书处电话仅供秘书本人使用,随时接转律师电话;

三、 非经允许不得拨打国内、国际长途,不得电话聊天;

四、 传真号码专线使用,不得无故占用,统一发送格式;

五、 上网使用宽带网络插孔,禁止使用桌面电话线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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