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公司单程操作实务研修班的通知
 
2006-9-01  文章来源: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公司章程,被形象地称为“公司宪法”,它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的自律性文件,是公司设立运行的依据,虽然关于公司章程均具有约束力的自律性文件,是公司设立运行的依据,虽然关于公司章程的性质是规则还是契约的争论持续数年之久,但毫无疑问,公司章程对公司及股东来说是最为重要的法律文件。
  我国新《公司法》自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公司法》充分体现了强化公司自治的立法精神,进一步赋予了公司单程更大空间的和作用许多原由法律强制规定的事项都已改为单程规定即“章定”。比如: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经理层的权限划分可以“章定”(为CEO\CFO\COO\CTO\CKO等的产生提供了法定依据);同股是否同权可以“章定”;同股是否同利等公司利润方式可以“章定”(期股、岗位分红权等股权激励计划设立有了权威依据)等等……公司章程在公司设立治理、并购重组和发展及至消灭等方面都将产生更为重大的影响,新公司法允许公司单程在综合考量公司文化和投资者性格的基础上,量体裁衣设计个性化条款。
  2006年6月8日,教育部正式出台《关于高校产来规范化建设中组建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若干意见》正式出台,要求各高校依据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组建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校资产公司”),并要求高校资产公司必须 资产、管理等方面与学校划分清楚,真正起到设立“防火墙”的作用,规避学校作为高校资产公司的唯一股东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的风险。为此,应向教育部提供的高校资产公司章程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2006年是公司章程的全面修订年,全面修订公司单程已经成为每家临的一顶紧迫任务。为了指导投资者和改制企业制订好公司章程、指导公司修订好公司章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拟于8月2—5日和16---19日在青岛和大连举办两期“公司章程操作实务研修班”。

  1. 培训内容
  2. 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章程、组建方案的法律意见书的制定
  3.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制定
  4.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的制定;设董事会的一人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的一人有限公司
  5. 国有资产公司章程的制定
  6. 股分有限公司章程的制定;一般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7. 中外合资企业章程的制定
  8.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的制定
  9. 企业集团单程的制定
  10. 邀请专家
  11. 全国人大有关委局参与《公司法》、《破产法》修改的权威人士
  12. 国务院国资委改革局、产权局、法规局等制定政策的权威人士
  13.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有关劳动政策法律制定的权威人士
  14. 徐永前:《公司法辞解》主编、《新公司法100问》主编、《规范改制与产权交易100问》主编;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全国律师公司法论坛主任。
  15. 邀请参会对象

公司制企业和拟改制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管;高校负责资产重组的领导、办公室主任、酱运营经理、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部主任、律师等

  1. 时间与地点

第一期2006年8月02—05日(2日报到)山东省青岛市
第二期2006年8月16—19日(16日报到)辽宁省大连市

  1. 费用及报名办法

参加本研修班 每 人交纳学费1280元(包括培训费、《公司法辞解》、《新公司法100问》、《规范改制与产权交易100问》等公开出版物和《公司章程操作指南》等非公开印本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报名参加 本矼修班的同志,请认真填写报名表,于每期会议报到日之前将报名回传真到会务处,会处处将根据报名回热寄发或传真报到通知,告知个体学业习地点、乘车路线课程安排、费用安排及其他事项。会议费用报到进统一交纳,也可按如下地址电汇
户名:北京况全时代咨询有限公司
帐号:1100602110018001460015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亚运村支行
会务处电话:010-64914092 64914060传真010-64891968
联系人:祝文婧 张爱萍
电子邮箱:cctcc@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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