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律师业务专业小组学习
 
2006-01-30  文章来源: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1. 房地产专业学习小组

图为: ①小组成员积极探讨学习问题

    ②小组成员认真记录学习内容
    [时  间] 2007年1月13日
    [地  点] 四楼会议中心
    [专  业] 房地产专业组
    [参加人数] 17人
    [召 集 人] 陈静律师
    [讨论问题]
    1、具体行政行为对房地产民事案件的影响
    2、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执行
    3、转让抵押房屋的合同效力问题
    4、供暖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问题
    5、房地产法第三十七条的理解
    6、预售合同再转让问题
    7、如何确定挡光费补偿标准
    8、如何界定建房中“共担风险”的涵义
    二、合同专业学习小组
    图为: 小组成员认真学习讨论

[时  间] 2007年1月20日
[地  点] 四楼会议中心
[专  业] 合同专业组
[参加人数] 22人
[召 集 人] 张志民律师

[讨论问题]
1、与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权处分有关的合同效力问题
A、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再转租房屋的效力
B、夫妻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房屋的效力
C、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出售房屋的效力
2、刑事犯罪对于合同效力的影响
3、在处理工伤、医疗事故过程中达成的和解协议的效力判断
4、不可抗力的认定及不履行通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5、合同法买卖合同第一百五十八条中有关质量异议期的适用
6、委托合同的法律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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