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07年4月14日
[地点]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四楼会议中心
[专业] 企业破产法专业组
[参加人数] 15人
[召集人] 董平律师
[讨论问题]
企业法人破产条件、破产申请的种类及相关问题(邵晓艳)
- 破产清算、重组、和解的程序流程(唐学文)
- 律师参与企业法人破产相关法律实务(董平)
企业破产法学习小组深入学习《破产法》
继我所非诉讼小组代表三人赴京学习后,恰逢二〇〇七年四月一十七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正式公布《指定管理人办法》和《管理人报酬办法》两个司法解释,为能胜任管理人工作,我所非诉讼小组于四月二十一日又对《破产法》及这两个司法解释进行了深入的学习。
邵晓燕律师以专题方式讲解了企业破产的条件、法院管辖、破产的九种情形。唐学文律师重点讲解了破产法包含的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三程序的流程及各程序应注意事项。董平律师就律师在企业破产中的法律服务实务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讲解,他将律师作为管理人应如何开展破产工作以及注意问题,作为了重中之重的课题。广大非诉讼小组律师也都对破产法及司法解释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经过学习和交流,律师们对破产法和司法解释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为下一步真正作管理人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和积累了实战的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