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关于举办“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最新司法解释适用塈破产案件审实务疑难问题研讨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7年0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研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并于6月1日起施行,这对落实企业破产法,规范管理人制度具体运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近期还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的规定》和《关于审理会计师事务所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为帮助各有关单位深入理解并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这一系列最新司法解释及《企业破产法》中关于管理人制度的规定,共同探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处理方法,提高审理破产案件的水平,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决定举办“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最新解释适用暨破产案件审判实务疑难研讨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参加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主管领导及有关法官;各破产企业破产清算组相关负责人;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企业改制法律服务部门负责人及律师;各会计事务所负责人及骨干;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管领导及企业改革改组处(科)负责人;各企业领导、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法务专员及中高层管理人员;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资产保全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法务专员及高层管理人员。
- 研讨内容
- 当前审理破产案件的热点难点及对策
- 《企业破产法》适用中若干重点疑难问题与破产管理人立法解读和制度设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具体适用与疑难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具体适用与疑难问题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难问题》具体适用与疑难问题
- 《关于审理会计事务所民事侵权赔偿件的若干规定》具体适用与疑难问题
- 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实务操作及疑难问题
- 破产清算、和解与破产重整实务与企业破产案便分析及疑难问题解答
三、主讲专家
届时将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参与最高民事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的法官作针对性、实用性的专题报告,侧重于法律实务和案便分析。
拟邀主讲专家:
王闯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刘敏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四、时间及地点(每期开班前5天为报务截止日)
第一期 2007年6月8日—6月11日 大连
第二期 2007年6月22日—6月25日 成都
五、研讨费用与报名办法
凡参加的每位同志须交研讨费980元。食宿 、调研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请参加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并在报名截止日期的前将填写好的报名表传真至研讨会秘书处。
电话:010-62986236?? 62986182
传真:010-62986182
联系人:周叶 彭华
秘书处将根据报名表寄发报到通知,告知具体会议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具体事宜。
六、其它事项
为便于组织管理,欢迎有关主管部门集体组团参加、集体组织8人以上免领队研讨费;15人以上免领队研讨、食宿费;20人以上免领队研讨、食宿费及返程机(车)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