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
 
2007-05-14  文章来源: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中律函[2007]第11号

关于举办“破产管理人与最新破产案件法律适用
暨企业改制重组法律实务高研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破产法》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其亮点之一就是用管理人制度来替代现行的清算组制度,并对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指定范围、职责及义务等问题作出了细致的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正在依法加紧制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破产管理人指定办法的规定》、《关于确定破产管理人报酬办法的规定》、《新破产法所涉法律文书样式》,克日即将出台。而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后,企业改制应在新公司法的框架内全面展开,改制前后的公司法律问题将更加突出。这一切都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律师业务空间,但是也对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严峻挑战。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各有志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及其它专业人员迎接新《破产法》、《公司法》带来的新机遇,准确地理解、适用关于管理人制度的规定,积极开拓破产管理人业务,有效规避执业风险;并积极抓住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带来的机遇,充分了解企业改制、并购重组案件诉讼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掌握相关业务技能,进一步加强交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经验,拓展新业务领域,更好地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法律服务,经研究,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与神州法学大讲坛决定继续联合举办“破产管理人与最新破产案件法律适用暨企业改制重组疑难法律实务高研班”。研讨结束后,将由主办单位颁发四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特点
1、本次研讨将邀请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社科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参与破产法及相关规定起草、制定的知名学者、专家出席,就破产法适用、管理人的指定及报酬、破产案件审理的一般程序规定、新旧破产法的衔接与适用以及清算、和解、重整中的疑难法律实务做针对性强的解读与阐释。
2、本次研讨班信息量大,内容丰富;同时,为满足广大法律工作者的求知欲,特增设夜场授课。
二、日程安排
专题一:最新破产案件法律适用与破产管理人实务操作
报到时间:2007525
研讨时间:2007526日、27
研讨内容:
(一)、破产管理人制度设计与立法中对破产管理人的立法思考
主讲专家:赵    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
(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解读
主讲专家:杨征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三)、《关于破产管理人指定办法的规定》解读
主讲专家:刘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四)、《关于确定破产管理人报酬办法的规定》解读
主讲专家:容    北京高院民二庭法官
(五)、破产清算、和解中管理人职责的履行及业务实践
主讲专家:王欣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六)、破产管理人业务的市场拓展与风险规避
主讲专家:李曙光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
(七)、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制度研究
主讲专家:曹士兵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
(八)、重整程序的规范构建与重整中的债权人控制
主讲专家:邹海林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
专题二:企业改制与并购重组疑难法律实务
报到时间:2007527
研讨时间:2007528日、29
研讨内容:
(一)、企业改制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主讲专家:刘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二)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中的律师业务实践与案例分析
主讲专家:钱卫清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三)、产权交易实务操作及典型案例分析
主讲专家:容家骁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经理
(四)、律师如何进行资信调查、尽职调查及尽职调查报告的起草
主讲专家:张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五)、新《公司法》生效后企业改制中的劳动争议分析及法律处理
主讲专家:孙群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主任
(六)公司股权管理与股权转让纠纷法律实务
主讲专家:郑志斌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七)、律师并购业务热点难点问题与外资参与购并的主要问题
主讲专家:肖金泉   北京大成律师所合伙人、律师
(八)、案例分析——五种模式的企业重组整合与公司法人治理
主讲专家:脱明忠   北京大成律师所合伙人、律师
(九)、如何设计、改善公司治理——以公司章程为核心
主讲专家:王保树   清华大学教授,著名法学家
三、研讨地点
为确保邀请专家的如期出席,以及确保授课质量和研讨效果,本次研讨将安排在师资力量雄厚的北京市。具体与会地点另文通知。
四、参加对象
各类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各类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负责清算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各级人民法院从事改制、破产案件审判的法官;各级政府国资、财政、税务、工商等主管部门的官员;各地从事公司法、破产法教学与科研的专业人员。
五、研讨费用与参加办法
参加专题一研讨的代表须交纳研讨费1380元/人,参加专题二研讨的代表须交纳研讨费1380元/人,两个专题均参加者可享受优惠价2000元/人。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本通知发放有限,请各有关单位(律师协会等)、总辅导站、辅导站协助转发通知并组织本地区、本单位有关人员统一报名参加,集体组织6人以上免领队(1人)研讨费,12人以上免领队(1人)研讨、食宿费。
报名截止日期为每期开班前七天。请将报名表注册传回,我们收到报名注册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电    话:(010)68538277    68582281     64722148
传    真:(010)68577047
网    址:www.lawforum.com.cn(神州法学大讲坛)
www.lhzx.com.cn
联 系 人:张  虹     孙  燕     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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