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3年3月22日下午1:00 地点: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资料室 出席人数:二十六人 学习内容: 主讲:贾新明律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超出原审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再审问题的批复》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