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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已于 2003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于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及物业服务收费步入了法制化轨道。为了使物业公司的管理者们充分理解、掌握《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精神,特别是《物权法》的即将出台,对物业管理将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为了提高管理水平,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保证物业管理正常的经费开支及合理的利润,预防和减少纠纷,以及早采取物权法对物业管理影响的应对措施,在难度加大的物业管理中立于不败之地,中国建设报社定于 2005 年 9 月 24 日至 26 日在上海举办贯彻“《物权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解决物业管理纠纷实务操作暨《物权法》对物业管理影响研讨会”,届时将邀请最高院法官、建设部相关部门领导、知名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物业管理专业法律人士和参会代表进行研讨并现场答疑。
各位律师如果对此次研讨会感兴趣,可以与主任秘书处联系。
2005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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