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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物权法》作为调整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民法典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将涉及每个社会主体的切身利益,其中涉及房地产行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业主身份及权利、拆迁补偿、不动产登记等多项内容,将达到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目的。目前这部涉及不动产保护、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要的民法已经正式进入了立法程序。
为深入学习、了解《物权法》,探讨与房地产、物业管理有关的各类案件诉讼和执行工作的最新发展及法官办案思路,帮助各有关单位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近几年来颁布实施的系列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提高相关人员处理房地产案件、物业管理及城市拆迁纠纷案件的业务知识和诉讼中的代理水平和技巧,提高法院审判人员的审理水平,防范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风险,经研究,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 2006 年物权法专题讲座与房地产纠纷诉讼、执行法律实务高研班“。研讨结束后将由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颁发 40 课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支持单位: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参加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房地产审判庭)负责人和房地产案件审判业务骨干;各房地产专业律师;各地房地产经营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各级政府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的官员。
研讨内容(具体日程安排备索)
1 、《物权法》专题讲座(十个议题)
2 、房地产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与典型案例分析
3 、房地产案件执行程序中的若干问题
4 、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和转让的法律适用
5 、法释( 2005 ) 5 号司法解释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处理
6 、房地产开发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
7 、房地产行政案件诉讼中的法律问题
8 、房地产相关合同制作以及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9 、关于施工合同条款、风险控制及工程现场签证技巧
10 、房地产纠纷仲裁实务与案例分析
11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适用及疑难问题处理
12 、房地产抵押的法律问题
13 、城市征地与拆迁纠纷处理中的难点处理
14 、物业管理纠纷法律疑难问题处理与律师事务
15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与案例分析
主讲专家(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物权法参与起草者
冯小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
韩延斌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辛正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甘 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
赵晋山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法官
朱树英 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知名建筑房地产律师
秦 兵 汉卓律师事务所主任,知名房地产律师
王才亮 拆迁问题专业律师、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霁虹 北京建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名建筑房地产律师
(以上专家均已接受邀请出席,若有调整请以具体报到通知为准)
时间及地点
2006 年 5 月 19 日 - —— 5 月 22 日 北京市( 5 月 19 日报到)
(报名截止日期: 5 月 12 日)
参加办法
每位参加代表须交研讨费 1880 元。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1. 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话: 010 — 68537797 68589753
传真: 010 — 68577251
联系人;周 洁 张 颖
2.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办公室联系方式 :
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 63 号 ( 邮编 : : 100034)
电话: 010 — 66127228 联系人 : 赵爱华
七、特别声明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厅局级法律培训机构,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法学会开展培训工作的专门单位。为维护社会诚信,我们的培训项目均在中国法学会及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官方网站上公开披露。其它单位带“中国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研讨班、论坛等,均属侵权行为。举报电话: 010 — 66127228
中国法学会 http://www.chinalawsoclety.org..cn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http://www.cls.org.cn
附件:报名表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二 oo 六年三月
附件: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