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时指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这一重要论述作出以后,全国各地掀起了学习“八荣八耻”的热潮。我所全体党员律师及非党积极分子在所党支部的统一组织下,认真学习了胡锦涛同志的这一论述。
在学习过程中,同志们一致认为, 胡锦涛在讲话中提出的 “ 八个为荣、八个为耻 ” ,全面阐述了树立正确价值观的具体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对明确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同时, 同志们还结合自身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发表了自己的感想和体会。纷纷表示,要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 按照 “ 八荣八耻 ” 的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持我所“扎根黑土、服务龙江、回报社会”的服务理念,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积极践行者!
那成庄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政协民盟民进联组会上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讲话中提出“八个为荣、八个为耻”。是社会主义新时期对全党、全军、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我深刻地体会到,“胡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其最核心的内容之一是:热爱祖国、忠实于祖国。
作为一名三十余年党龄的老党员,总结几十年来的学习、工作、生活之经验教训,我认为,热爱祖国、忠于祖国是“八荣八耻”八个方面的基础、核心。只有时刻把祖国的利益放在首位,树立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才能在“人民”、“科学”、“勤劳”、“团结”、“诚信”、“守法”、“奋斗”等其他方面做好。
要树立“祖国的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就要时刻做到把国家的利益永远放在首位。永远做忠于祖国和人民的无产阶级先锋战士!
张志民
作为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诚信的人格魅力、热情的服务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服务。要时时处处作好表率,要讲信誉、讲质量、讲人格、讲品德,做一名人民信得过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有强烈的法律服务的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在履行法律服务的职责中,要做到细心、热心、诚信,严格程序,依法办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优良品德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当事人的信任。
方显辉
荣辱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才能全面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类社会全面发展。人人都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才能凝聚人心,提升境界,激发活力,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为此应当认识到在当前,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必将成为引领社会风尚的一面旗帜,激励我们奔向新的精神高地,推进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
唐学文
胡锦涛同志提出“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中国的律师事业是社会主义法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律师肩负着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国家人民利益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力量,这一律师的本质和律师服务的特点,决定了律师必须以诚信为安身之命、拓展业务之源,律师是诚信制度的维护者,又是诚信制度的实践者。
律师维权的过程本身就是维护诚信和履行诚信的过程,律师行业是一个群英群体,对社会的行为和风尚起着一定的表率与导向作用。
所以我们律师应当格守诚信,防止商业意识过于膨胀而去见利忘义,作出违背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违背了诚信,损害的不仅是我们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也会损害正常的法律服务环境乃至公正的司法审判程序。
董 平
对于“八荣八耻”的荣辱观,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它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应当树立的社会主义事业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主要内容,是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显示社会主义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经济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
劳动创造了人类,劳动创造了人类文明,劳动创造了财富。“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应该成为我们不可动摇的、永远的准则。
贾新明
“八荣八耻”所强调的“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已为耻”高度概括了社会主义社会中人际关系的基本特征和要求。
坚持“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已为耻”,核心在于大力倡扬团结互助的集体主义精神。对于我们律师职业人和孟繁旭律师事务所也是如此,“孟繁旭”是全所律师十余年共同辛勤培育的品牌,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全所律师有分有合、团结互助、一致活动、共同研讨、相互交流,构成了省内乃至全国闻名的强势群体,凸显了其他同业鲜见的竞争优势,充分体现了群策群力、团结互助的力量。我所理念之一就是倡导团结,鄙视损人利已、互相拆台、相轻互蔑的思想和作风。人与人之间相互沟通、相互了解、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提携、相互支持、相互关爱,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做到乐人之乐,忧人之忧。要讲团结、讲大局,说团结话、干团结事、做团结人,形成一个亲切、和谐、友好的工作氛围。这是我们事业成功的基础之一。
李 岩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文字不多,切中时弊,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但内容十分丰富,是高度概括、高度精炼的一本社会主义道德观、荣辱观教科书。
“八荣八耻”,不仅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社会生活中存在的行为道德和思想品格问题,而且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途径,“八荣八耻”的提出,是对“以人为本”的新的解释,是对和谐社会的新的要求。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更具深远的历史意义,既是物质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序的精神要求,更是今后实现现代文明的精神标准。
王克翥
胡锦涛同志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概括精辟,寓意深刻,体现了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是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
中华民族一向以勤劳勇敢著称于世。辛勤劳动是我国劳动人民的传统美德。劳动创造一切,不仅创造了财富,也创造了人类自己。人能劳动,人会劳动,因此人类成了世界的主宰。
葛有林
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在当前有很强的针对性,它分清了什么是善恶美丑。对于应当坚持什么,放弃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不能好坏不分。“八荣八耻”其内容,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内涵,它充分发挥了先进文化启迪思想,陶冶情操,传授知识,教育人心的作用。它倡导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良好风气的形成和发展。坚持“八荣八耻”,将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众信仰出现新的良好局面。
王润泽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阐明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深刻内涵,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要求,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
作为一名入党二十几年的党员及法律工作者,我一定牢固地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律师服务过程中遵纪守法,为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实现匡正社会风气,提高文明程度并最终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做出自己应尽的贡献。
丛 彪
胡锦涛总书记的论述,概括精辟,寓意深刻,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依法治国与以人为本的治国方略,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新时期关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我们法律工作者的工作指南。
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以法为准,情系百姓,案件不分大小,人不分贵贱,认真的作好律师的工作,为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我应有的贡献。
肖 冰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强调的是文明的行为方式和做人准则,唤起的是人的良知,倡导的是社会主义的法制观和道德观。人要自爱和爱他人,在法纪的范围内活动,这也是我们每个党员和公民起码的道德底线。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虽然所从事的岗位不同,职责不一,但敬业爱岗、恪尽职守的要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都是一样的,都应当视工作为一种义务,一种奉献,兢兢业业,勇于奉献。让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时刻保持。以新的思想观念,新的精神风貌,努力使工作更上一层楼。
邱 冬
我作为一名律师,我的职责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我是一名党员,爱国爱党是我神圣的使命。我以一名律师的职业敏感关心时事,我以一位党员的热情关切祖国的兴衰荣辱。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这条论述充分体现了我党执政的核心思想,是我党领导全国人民的纲领,是我党统一全国各方面力量的中心思想。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该时刻按这一条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同时为人民群众做模范带头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努力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祖国的安全、昌盛为己任,运用自身的法律知识来保障祖国的平安。
姜 蕊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因而也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核心,是社会主义荣辱观同一切非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分水岭。树立“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的是将其贯彻和体现在自己的执业活动中。
我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执业律师,一名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者,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以百姓为根,以明辨为本,以创新为魂,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营造出一个“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的和谐社会。
高海鹰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成由勤俭败由奢”,这是多少代先人经验和教训的总结。
骄奢淫逸非小事,艰苦奋斗是根本,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 耻”对于端正党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犹如及时雨、清醒剂,催人猛醒;好似北斗星、指南针,指明方向。每名中国共产党员,不论职务高低、不分党龄长短,都应该在思想上牢记,在工作中贯彻,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端正党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建设和谐社会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和力量。
回宝刚
胡锦涛同志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明确了当代中国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为我们划出了评判是非、荣辱、美丑的标准和界限。这一论述言简意赅、概括精辟,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坚持“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损人利己的极端主义。损人利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人际关系中的集中体现。损人利己的人生价值观破坏人与人之间的团结互助,与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格格不入,阻碍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必须自觉抵制和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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