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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律师执业风险与防范

日期:2014-02-17

 

 (根据鞠文英律师2014年“律师讲堂”发言内容总结整理)

 

谢谢大家欢迎的掌声,谢谢!同事们的掌声我是十分乐见,也很高兴。但是当我面临当事人的鲜花与掌声的时候,我会非常冷静和慎重,还有当我们在面临公权者傲慢与偏见、斥责白眼的时候,我们也需要冷静与慎重。因为,人在得意与愤怒的时候,最容易忘记存在于我们身边的风险。作为律师,由于执业的特殊性,我们的风险很多:被称之为达摩克利斯之剑的刑法第307条,无时无刻不悬在我们头上,民事案件受理后的诉讼时效过期、证据原件的丢失、超过上诉期的过失的赔偿责任,非诉讼的尽职调查失职、出具证明文件的失误,以及面临公检法个别人员、单位的构陷,甚至拳打脚踢,还有对方当事人的报复,以及自己来自于自己当事人的危险也越来越大。



 

可以说,我们顶着“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传统委托理念,走在这没有鲜花没有掌声的中国律师之路上有时孤独、有时一筹莫展,有时候觉得自己的执业很悲哀但是,这是我们的职业,是我们养家糊口的饭碗。所以,我觉得很有必要跟大家互通有无,跟大家探讨一下律师执业的风险与防范,避免自己受到刑事追究、民事赔偿,避免自己受到不应受到的伤害。我搜集整理了一些案例,结合现有案例及现行法律规定给大家讲讲这堂课,希望大家多加批评和指正。

一、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其必然面临各方面的风险。

律师的职业,天然的具有对抗性,也必然存在着矛盾的对立面。因此,或多或少遭遇来自对立面的打击和报复,甚至来自公权力的打击和报复,有时是毁灭性的。

【案例:中国古代律师邓析之死】

中国最早的律师雏形为春秋战国时期的邓析,老子和孔子基本一时期人物,此人因教人诉讼,并收取费用,被子产(当时郑国丞相)指责为“不法先王、不事礼义,而好冶怪说”吕氏春秋》记载邓析的一个故事:郑国发大水,一富户人家有人被淹死。尸体被一个穷人打捞起来,富户的家人要求赎回。捞到尸体的人见死者家属有权,于是了很高的钱。富户人家愿意接受,找邓析咨询出主意。邓析告诉他--“不着急,除你之外,他还能卖给谁?。后来,捞到尸体的人等得急了,也去找邓析咨询出主意。邓析回答:“不要着急,除你之外还能从谁那里买?”同一个事实,邓析却得出了两个相反的结论,每一个听起来都合乎逻辑。但是,邓析后来被子产了。子产为人宽厚,不爱钱财。子产杀邓析的原因,就是认为他“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可与不可日变”。所以,子产不胜其辩,故“执而戮之”,直接把他杀了。

   【案例:建国后律师遭受过迫害】

1957年反右斗争的扩大使第一代新中国的律师蒙受了深重的灾难。大多数律师因为坏人说话”没有阶级立场”划为右派,蹲牛棚乃至被迫害致死的不在少数,很多律师被所谓“组织”抄家、审讯、拷打,律师界蒙受了巨大的苦难。直到1978年,随着五届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过,中国律师的刑事辩护制度才得以恢复,“无法无天无律师”时代才宣告结束。

当然,不仅仅是中国,在国外律师也不是一个让人放心的职业。各个国家对律师的权利也均是有所限制,避免律师对公权力产生威胁。所以,律师始终处于一种被打压的状态。事实上,律师队伍中确实也有很多害群之马,打着律师旗号行非法勾当。没有限制的自由是放荡,没有约束的权利是恶权,国家显然也会从各个角度加大对律师的管理力度,进而导致律师风险的不断加大。针对律师的执业风险加大,法学界、舆论界的争鸣躁动始终存在。但是,面对风险,我们自己的驻足、反思应该更有意义律师职业的特殊性的本身,就需要我们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打击和报复,知悉风险、避免风险,我们刻不容缓。

二、律师执业面临的刑事责任风险。

1、刑法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刑法第306条,被称之为悬在我们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据说自1996年以来,有大约300名律师因为306条被治罪,简直是太可怕了,越干我越胆战心惊、如履薄冰。我们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湿鞋了,恐怕你就得光脚。所以,很多律师始终在呼吁把刑法第306条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拿下去。这个职业要干,但是剑不能总在我们头上悬着啊。每个人都有免受恐怖的权利,律师更不应当受到这种压力,否则放不开手脚,怎么为当事人辩护?怎么履行法律授予的权利和职责?现在刑事案件,谁还敢调查取证?

【达摩克利斯之剑的故事】

达摩克利斯并不是一把剑的名称,而是古希腊国王非常器重的一个大臣,两个人非常要好。国王有无数价值连城、美奂绝伦的宝物,有一一群的侍从和大臣恭候左右拥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利名叫达摩克利斯的人,他非常羡慕、嫉妒国王所拥有的一切,认为国王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国王看出了达摩克利斯的心思,有一天对达摩克利斯说:“你愿意跟我换个位置在我的宝座上坐一天么?

达摩克利斯高兴万分,欣喜若狂的穿上王袍,戴上金制的王冠,坐在国王的宝座上。桌上摆满了美味佳肴鲜花、美酒动人的乐曲,群臣膜拜,应有尽有,他觉得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他学着国王的模样举起酒杯邀请大家喝酒。但是,在他举起酒杯的一刹那,发现天花板上用几根马鬃倒悬着一把寒光闪闪的利剑对着自己,随时可能下来扎死自己。达摩克利斯身体僵住了,笑容也消失了,脸色煞白,双手颤抖。国王笑了:“达摩克利斯,怕那把随时可能掉下来的剑吗?其实它一直悬在我的头上,随时有可能掉下来提醒我随时有人可能想谋权篡位杀死我或许有人散布谣言让百姓反对我或许邻国会派兵夺取我的王位... ...如果你想做统治者,你就必须冒各种风险,风险永远是与权力同在的。”达摩克利斯听罢,立即脱下王袍、卸下王冠,把位置让回了国王。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1、你在什么位置,就要承受什么压力。2、你拥有大的权力,可能就要面临大的风险。3、获取多少就要付出更多。最主要的是,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危险无时无刻不在,只要你还在这个位置”律师这个名字,似乎看上去很美、听起来很帅气,想当初我们都是受电影电视里律师的形象而走上律师这条道路的。律师,似乎意味着尊重、职业、金钱、名誉。但是,当我们真正成为一名律师之后,我们才发现,原来在我们的头上,也有那么一把剑,无时无刻不在警示我们。

【黑龙江律师许某某案】

1998年6月,刑法第306条刚刚颁布施行1年,黑龙江律师许某某就因为这个罪名被判入狱。许某某是为一起盗窃案的当事人进行辩护,最后自己被判决有罪的原因是他的当事人改变了口供,从认罪到不认罪,最后被告人说是律师教他这样说的。于是,许某某被判刑8个月,终生不能再从事自己心爱的律师职业。当然,这个律师他始终没有承认自己教唆当事人改变口供,最后仅仅依据被告人的供述把他给定罪了。

   【重庆李庄律师案】   

2009年,重庆李庄案件,更是值得我们大家深思。2009年11月,重庆涉黑的某团伙主犯龚刚模家属聘请李庄为辩护人,李庄立即于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最后一次会见的第6天,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12月11日(第二天),李庄被其所在的事务所紧急召回北京,并于当天向重庆法院方面书面通报,终止为龚刚模进行辩护12月12日(第三天),重庆警方就把李庄从北京将押回重庆,12月13日刑拘,12月14日逮捕。12月17日,移送审查起诉;12月18日,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同事们,真叫速度啊!从有人举报到自己被起诉到法院,一共就8天哇,完成了从刑拘、批捕、审查起诉、起诉的全部过程。不到20天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事隔一个月以后,2月9日李庄终审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虽然被减少一年有期徒刑,但是李庄从此被吊销了律师资格,终生不能再从事律师职业。按照什么罪判的?刑法》第306条--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法院认定,被告人李庄在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时,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刑讯逼供的供述,以推翻龚刚模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并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樊奇杭的供述。指使重庆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为其编造龚刚模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作伪证。教唆龚刚模、宣读同案人供述,是伪造证据罪,贿买警察做假证言是妨害作证罪。

李庄同样败在公检法的手上,更是败在法律的手上!当然,还有人说他是败在自己当事人手上,龚刚模,一个黑社会老大,可真是够黑的。你给他辩护,他把你辩进去了,最后龚刚模自己没事了,留了一条命。你还真不得不承认,龚刚模就是厉害,因为他自己救了自己,甭管是怎么救得自己。一提到这个案子,我们大家都知道,我再告诉大家一件事,不但我们大家都知道,现在在看守所里羁押的人们也都知道。去年我办理的一个刑事案件,案子争议很大,被告人的供述翻来覆去,被害人的陈述也变来变去,一会有罪一会无罪,这种案子最可怕。一旦出现问题,公安机关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律师,是不是你律师教的。更可怕的是,有一次会见,我的当事人居然直接跟我提到李庄案件,提到里边的人能把外边的人装进去,然后自己立功获取从宽处理。他说的不对吗?是的,这的确是一个好办法,把辩护律师牺牲掉,自己获得从宽处理,律师不像爹妈只有一个,律师牺牲一个他可以再换一个,甚至不换也够本了。同事们那,你们想想,这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现在不仅仅公安局、检察院惦记你,就连你的当事人都在惦记你,难道不可怕吗?如果你不注意,不想想办法,悬在你头上的那把剑不是随时就有可能掉下来吗?

【宜昌律师伪造立功案】

同样是在2009年,发生在宜昌市的一起受贿案,受贿嫌疑人王功武为了争取立功减刑,向看守所检举了一起盗车案。可是,王功武所检举的那起盗窃案是他被关押在看守所期间发生的,他当时已被关押了三个月之久。更为离奇的是,王功武的检举材料对这起盗车案发生的时间、地点、盗车人的姓名、住址、车辆价格都描述得一清二楚,连盗车人的身份证号码也一字不差。 宜昌市三峡坝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王功武受贿案时,发现了疑点,并最终查明:一名辩护律师为了10万元好处费,策划了这起罪犯虚假立功的荒唐案。后来,涉案律师、民警均因伪造证据被判了刑

【江苏律师妨害作证案】

2013年,江苏宿州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2011年12月,在一起受贿案件中,作为朱某某的辩护律师,为帮其减轻罪责,安排证人书写收条等虚假书证,并安排他们在开庭时做虚假证明。2012年9月10日,接某被灵璧县检察院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依法提起公诉,并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决宣告后,灵璧县检察院提出抗诉,接某提出上诉。上诉期间,接某为减轻罪责,实施行贿犯罪,伪造立功情节。今年6月,灵璧县人民法院对接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行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宣告后,接某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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